保 障 教 育 公 平 制 度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说重点班,不擅自学办实验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 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八、九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得调班。
第五条 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 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 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平等权利。
第十条 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台安县第一初级中学